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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与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 2007-8-31 文章来源: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
责任编辑:曹朱石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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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残联、妇联、教育就业服务机构、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渐形成,职业指导工作已成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职业指导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就业服务的效益和质量。为此,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厅发[2007]6号)精神,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等级 职业指导人员鉴定等级包括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四个等级。 二、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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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
考 试 时 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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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考 核 |
操 作 考 核 |
论文答辩时间可以顺延至第二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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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
10: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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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论文评审答辩
14:00-17:00 | 三、报名条件 (一)高级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三)助理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四)职业指导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四、鉴定项目和方式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 (一)知识考核(含职业道德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选择题型、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操作考核。各等级均采用选择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湘劳社鉴函[2007]10号,网址:WWW.hn12333.com/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统一鉴定)。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题目从以下三个中任选一个: 1、如何利用职业信息,做好职业指导 2、试论职业指导技术方法的典型运作 3、试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与推动 (三)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该表用量为1份/人。 五、考前培训 (一)培训组织。此次全省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与鉴定工作由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和指导,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和湖南腾达职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事项。申报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指导人员,必须符合《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于10月20日前,在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或湖南省腾达职业学校报名(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或通过市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报名,同时须认真如实填写《2007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和《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准备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二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出具本人所符合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 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0731-2246900 4458664(传真);联系人:李历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0731-4127726 4129562(传真);联系人:王老师 网址:WWW.hnjypx.com(实名:湖南就业培训) 湖南腾达职业学校: 0731-8684878(传真);联系人:朱老师 E-mail:zhuxp678@163.com 汇款银行帐号:工商银行1901008201201855523。 (三)集中培训时间:11月12日-11月17日; 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 市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经省职介中心批准,可组织职业指导员(国家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三级)的培训,并于10月12日前将培训计划报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定。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书籍费按实收取,鉴定收费按湘价费(2001)3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下表。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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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等级 |
培训费(元) |
鉴定费(元) |
书籍、资料费(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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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员 |
780 |
200 |
90 |
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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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职业指导师 |
980 |
260 |
90 |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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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 |
1280 |
380 |
95 |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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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指导师 |
1780 |
470 |
95 |
2345 | 六、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尤其是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要求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资格培训和鉴定,逐步实现职业指导人员专业化。 (二)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要按《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与鉴定,推行职业指导人员持证上岗。 (三)全省职业指导人员报考者信息由省就业培训中心汇总,省厅鉴定中心统一申报,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安排11月18日的全国统考有关事项。 附件:(可在WWW.hnjypx.com下载) 1、2007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2、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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