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灾区劳动者来晋就业,可以享受每人3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及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12”汶川地震造成的四川等地失业人员,以及从灾区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来山西就业的,如果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将可享受我省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退。参加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等组织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持有关材料向职业培训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同时,我省招用灾区劳动者的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按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可凭吸纳灾区劳动者名单、灾区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按季度向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