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都可以在长沙“先落户后就业”。
昨日,长沙市召开创业富民报告会。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对城区落户政策的放宽。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出席会议。
根据该意见,来长投资3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而在此前的政策中,凡在长沙市兴办企业注册资金达50万,可办理该企业法人代表入户,在此基础上,企业年纳税4万元,可办理员工一人入户,年纳税8万元,可办理员工二人入户。
同时,取消留学归国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落户限制条件,并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允许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先落户后就业”。而在此前,必须凭借长沙市劳动局“职工录用登记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帐户查询单、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长沙就业并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员工才能办理落户。
该《意见》还提出,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凭就业劳动合同办理落户。在长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办理本人落户;5年以上的,允许从业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对留学归国人员、境外人才来长创业的,优先办理人才居住证。完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和户口登记制度,着力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支持有强烈离农愿望和自愿退出耕地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同时,凡在城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违法生育的须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均准予落户。
创业门槛
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红网9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刘平)想创业,钱不够。这是很多人徘徊在创业门外的直接原因。根据昨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降至3万,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也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准入门槛大大降低。
“万事开头难。”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说,对于有志创业的人来说,关键的关键就在于迈过创业的第一道门槛。该《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计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均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一律不得设定其他前置审批条件。
同时,长沙市将建立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照分期限出资原则设立。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股权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
创业领域也得以拓宽。该《意见》指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不论企业所有制类型,都可以平等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