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台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08】53号),对本市现有就业政策进行了扩展、调整、充实,并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创新。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本市新一轮就业促进有关政策的补贴标准、申请办法等进行了说明。
补贴名称
“4050”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
吸纳失业人员社保补贴
创业项目推荐机构
项目推荐补贴
补贴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女性达40周岁、男性达50周岁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失业登记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
被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吸纳6名(含6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
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的项目推荐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地上年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区市县财政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对列入市政府开发计划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从岗位工资、社会保险、取暖费三方面进行补贴。
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并纳入省、市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市财政按70%给予补贴。
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财政部门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填写《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经认定的用人单位持安置的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助资金申请表、招用人员工资明细、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享受补贴资金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者本人的《失业证》以及身份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等有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向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带头人本人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带头人手续,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条件的人员数据库、《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企业为吸纳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有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推荐机构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创业带头人身份证明,项目推荐机构推荐的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实施的证明,创业带头人本人出具的采纳项目推荐机构推荐的项目证明,推荐的项目实施后吸纳的失业人员数据库、《失业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月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有关材料。 |